2011年5月4日星期三

適時賣樓套現的意義

文章日期:2011年5月4日

投資物業固然應從長線出發,但也不代表要「死」,如能掌握合適的買賣時機,一兩個回合,身家便可暴漲。不信?資深投資者張大朋近日與網友就買賣物業的討論,便頗有啟發意義﹕

張大朋的網友約於2007年買入一項物業,賺了300萬元,大約是樓價升了一倍,現在市值大約是600萬元,買入時是300萬元,付了30%首期,大約是100萬元。

假設1) 網友繼續持有物業,兼假定下一波的樓市調整30%,樓價會跌至420萬元,再下一次升浪,可能會升值至840萬,那是八年、十年以後的事。

假設2) 網友現在沽出,可以套回400萬元(首期100萬元+利潤300萬元),假定兩年後樓價跌30%,今天市值1500萬元的樓,屆時市值為1500萬元X70%=1050萬元。網用套現了400萬元的資金可以買入了,再過五年樓價還是翻一倍,屆時網友的資產就是2100萬元!

張大朋的結論是,投資物業適當時候應套現,用更大的資金再去投資,增加回報。大家又同意否?

不過,筆者想提醒大家的是,如是只有一層自住物業,便不要隨便參與這個「低買高賣」的遊戲,皆因賣了樓後,便不是單純的等樓價跌了再入市,而是要轉為租樓住,期間的租金支出可能極為驚人。

撰文﹕陸振球 (明報地產版主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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